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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上活動之安全守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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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在開放及有救生人員看守的水域戲水游泳。
  2. 在水域遊憩活動安全旗幟範圍內戲水游泳。
  3. 遵守安全標示。
  4. 不單獨下水,要有人照顧或結伴而游。
  5. 對水域環境不熟時,不隨意下水。
  6. 不要游離岸邊太遠,泳技差者不可至深水區 ,以免發生危險。
  7. 勿在飯後(30分鐘內)馬上游泳。
  8. 勿在吃藥、吸毒或酒後游泳。
  9. 不要隨意跳水或奔跑。
  10. 不穿著牛仔褲或長褲下水。
  11. 不要倚賴充器式浮具,萬一破裂,便無所依靠。
  12. 如自己遇險或抽筋時,應鎮靜及早舉手呼救 。
  13. 如遇水流,勿逆游與急流搏鬥,應順流斜向 游向岸邊。
  14. 體力不佳時,不要逞強下水,疲乏、昏眩、 噁心、四肢抽筋時應立即上岸。
  15. 如自己遇險或抽筋時應鎮靜及早舉手呼救或 漂浮等待救援。
  16. 如見有人溺水,須大聲呼救,未熟練救生技 術者,不要妄自赴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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